■本报记者 王丽 本报通讯员 凌一军
本报讯 作为杭州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至今已有6年。记者从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杭州将对原《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目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已经起草完成。现在,杭州市房管局决定公开向市民征求立法建议。
“随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新矛盾、新问题不断产生,原《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目前实际的需要,对于某些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办法存在法律空白。”杭州市房管局法制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新产生的问题包括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发生合同期限内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撤离小区,使小区管理出现“真空”等等情形。而这一次的修改草案对这些新问题都拟订了相关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已经在本报网络版(http://qianbao.zjol.com.cn/05qianbao/system/2008/05/29/009568660.shtml)刊登,如果您对此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建议,欢迎在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信函寄: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法制处(地址:杭州市浣纱路248号 邮编:310006) 2、电子邮箱:pope162636@126.com
3、联系人:凌一军、章艳
(0571-87015858-8606、8624)
4、传 真: 0571—87015858-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