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两部新规,整顿内地证券公司分公司及其营业网点。要求2010年8月底前清理关闭违规营业网点,其后,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
此次颁布的两部新规包括《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证券分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一定区域内营业部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但分公司不能直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同时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多项业务;已设有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分公司或公司总部不能再经营该项业务。
《分公司监管规定》明确设定了券商设立分公司的“门槛”,要求其净资本及各项风控指标持续两年达标、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按期完成、信息技术系统运行安全、已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机制。
据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