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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8版:人文·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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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邱紫华:在这场血与泪的悲剧中, 中华民族团结成钢铁巨人
悲剧与民族精神
——四川大地震启示
■本报记者 俞熙娜 整理 尹炳炎 摄
  距离汶川大地震发生已经20多天了。这是一场人与大自然的悲剧性的冲突,异常残酷。在血与泪的惨痛中,在全民族的抗争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在这场大灾难中,中华民族为什么能在刹那间团结成一个钢铁巨人?为什么会在刹那间产生出远远强于自然灾难破坏力的抗争力?这对我们认识和评价中华民族精神有非常深刻的启示。

  为什么我们会为大地震流泪?

  汶川大地震让无数人无数次地流泪。仔细想想,你仅仅为废墟上那些断肢残臂哭吗?是否曾为士兵挖得血淋淋的手指感动过?是否曾为100小时以后还能发现废墟下的生命奇迹期待过?

  悲剧之所以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不仅仅因为它表现出悲惨的人物命运,更在于它表现出人的不屈的抗争,在力量悬殊的对比中,通过决绝的抗争而焕发出崇高的、无比巨大的精神力量。当看到地震中老师在危难面前义无反顾地张开手臂护卫着学生,当看到母亲至死支撑着身体保护着幼儿,我激动地咀嚼着那些名言:

  英国美学家斯马特说:如果苦难落在一个生性懦弱的人头上,他逆来顺受地接受了苦难,那就不是真正的悲剧。只有当他表现出坚毅和斗争的时候,才有真正的悲剧,哪怕表现出的仅仅是片刻的活力、激情和灵感,使他能超越平时的自己。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说:“对悲剧来说,紧要的不仅是巨大的痛苦,而且是对待痛苦的方式。没有对灾难的反抗,也就没有悲剧。”在面对死亡和毁灭时,一个人的意志力,一个人最真实的情感,才能够得到最淋漓尽致的表现。一个民族也同样只有在面临死亡和毁灭的威胁之时,其民族性格和精神品性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展示。

  为什么我们会在灾难中自救救人

  大地震显示了中华民族精神有极大的弹性和爆发力。在大灾大难中,中华民族迅速地改变自身,在刹那间提升自我的人格,完成人格的转化。这种转化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变自私为无私。有一首诗写道:“捐款箱旁,走来富豪和明星;走来了唐山的孤儿群体;走来了拾破烂的残疾人;走来了讨饭的流浪者……”面对大量的志愿者、献血者和捐款人,你能说中国人自私吗?

  二、变小爱为大爱。舍小家为大家,舍自己的子女而去救别人的子女。这样的例子在地震中太多了!这同元代戏剧家纪君祥写的悲剧《赵氏孤儿》所宣扬的舍生取义精神一脉相承。

  三、变冷漠为热情。灾难降临时,一位高龄的老太太不断蒸馒头,免费送给受灾群众和救灾的人;许多企业和单位,腾出空地、车间、住房安置受灾者;许多人购买饮水、饮食、各种生活用品送往灾区。这个景象,就像当年人民群众的支前一样。灾区人民也打破平日的冷漠,在灾难中互相照顾,小家没有了,大伙都主动维护这个临时的新家、大家。

  四、变平凡为伟大。桑枣中学校长平时就坚持让学生、老师进行抗地震灾难的演练。地震后全校两千多师生无一伤亡!这就是我们民族务实的、平凡的精神,但在这种平凡中,在这种不显山露水的日常生活场景中,却蕴藏着伟大和崇高。

  我们的凝聚力来自哪里?

  当灭顶之灾突然发生后,指战员奋不顾身冲在了抗灾最前面,唐山近郊的农民自发组成了志愿者组织,工人自愿捐助自己贷款买的挖掘机,不等号召,学生、农民、企业家……都义无反顾地加入到救灾队伍中。许多人惊讶,中国人怎么突然具有如此强大的凝聚力,而且是高度自觉、自发的?

  外国人读不懂。近代以来,他们曾说“中国人是一盘散沙,缺乏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中国人只有家庭和家族观点,而缺乏民族和国家观念。”

  一些国人自己也看不明白。近30年来,不断有人说,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人却变得自私了,更自我了;人情变得更冷漠了。尤其是年轻人,缺乏道德意识,缺乏责任感,缺乏理想。

  我以为,对于我们民族精神中的似乎是矛盾的现象的解读,可以借用传统文化中的两个术语来说明。古人认为,任何事物和现象的出现都有“应运而生”、“应劫而生”两种。应运而生的人或事物是善的、美好的;应劫而生是指社会生活中总有些反人性的东西出现。像一枚钱币的两面一样,如果“应运”而生的东西占主流,就是和谐的社会,美好的社会。如果“应劫”而生的东西占主流,那就是一个黑暗的、罪恶的社会。

  在这场大灾大难中,我们的同胞充分体现了人性的“自觉”和“自发”性,展示了中华民族尊崇生命的、大悲大爱的民族精神。我们的民族精神有深广的思想基础,国人长期受着传统优秀文化和思想的滋润和熏陶。儒家文化中的“仁爱”精神,尤其是孟子宣扬“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就是伟大的博爱精神……这些优秀的思想和品质,就像“春雨润物细无声”一样,蓄存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灵魂深处,成为中华民族广大民众的人生信念和自觉行为。

  这些民众的“自救救人”的行动,出自于自觉而不是强迫,出自于自发而不是组织。这种自觉和自发的凝聚力正是一个民族思想成熟的标志,也是一个民族优秀品性的标志。

  民族精神现代化的转化

  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次大灾难显现出了中华民族精神现代化的转化趋向。一个民族的优秀的思想品格,不能仅仅满足于从传统中继承下来的那些优秀品格,须拥有新的、现代性元素,这就是正在形成中的现代公民社会中的“人性与人道主义意识”、“普遍的法治意识”和“自觉的公民意识”。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人民群众共同表现出来的人性、人道主义精神。

  在这次灾难中我看到了与1976年唐山大地震许多不同的地方。当年唐山大地震如果不是看后来的报告文学,我们都不知道其惨状,当时地震发生后中国对外拒绝救援;对内只允许军队等政府力量进入。

  而四川大地震后政府的快速反应和强有力的决策,充分反映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人为本”的人性、人道主义的指导思想。高速度、高效率、高科技地组织救灾,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地震及救灾消息,并且以开放的胸襟和气度接纳各国的救援物资和救援队。

  与此同时,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融为一体;各种社会身份、社会等级的人融为一体;军民融为一体。成都市许多出租车司机们、私家车主们,都在第一时间飞快地驾车赶往了都江堰灾区救人。灾后第二天,信息中断、交通中断、情况不明,这时在成都街头出现了一支退伍军人“青年救灾志愿者队伍”。这批80后的青年声称:我们在部队时,就多次参与过抗洪救灾,现在我们以军人的名义,去援救灾区的同胞。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地震发生后36小时,一支由120人和60台大型工程机械组成的民间救援队伍开进了绵阳、北川、都江堰等灾区。这支队伍由江苏一家公司董事长带领,这支队伍开进的速度惊人,得到了军事专家的赞叹!

  这就是当下中国公民社会存在的事实以及显现出的力量。这就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政府或个人单一的救灾行为,转变为全民族、全社会政府和民间力量携手的救灾行为。

  二、政府与民众表现出的强烈的法制意识。

  政府和民众应对突发事件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法制意识,这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政府来说,近年来,尤其是经过战胜“非典”的斗争后,政府就应对突发事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已开始实施。例如,2006年1月公布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在汶川大地震中,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反应之快,工作之有序,效率之高,信息之透明等等都是前所未有的。对于民众而言,普遍的法制观念首先表现为主动去尽公民义务;其次是自觉遵纪守法;再次是自觉实施公民的监督权力。在救灾过程中,对于救灾物资的发放等,都受到全社会严格的监督。

  这次灾难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我们的民族精神。但是,灾难必将过去,随着灾难过去,伴随着灾难而诗化了的精神境界,又会回到平平庸庸的散漫状态吗?我们每一个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住强烈的爱心和全部优秀的品性吗?我认为,这是我们应该深层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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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文·大讲堂 C0008 悲剧与民族精神 ■本报记者 俞熙娜 整理 尹炳炎 摄 2008-6-10 钱江晚报c00082008-06-1000026;48257178002CE1734825746300113A45[A5-g ≈B1-赵力行];钱江晚报c00082008-06-1000028;钱江晚报c00082008-06-1000029;钱江晚报c00082008-06-10000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