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18日,刚过完19岁生日的小刚,因为请客花光了零花钱,嗜上网如命的他抱起室友的电脑就跑去了老家德清,靠卖电脑的钱在网吧里过了7天。
一直到26日,警察在网吧找到小东,他一直没回过家,也没找过朋友同学,7天8夜里就干了三件事,上网、住宿、吃饭。小东的专业是计算机,妈妈送儿子去杭州读书是希望他结合兴趣好好学门技术,可他被网络的虚拟世界诱惑了,堕落了!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4月底,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有80%的青少年犯罪是因为沉迷网络或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的诱惑。一些平时老师和同学眼里的好孩子、好学生因为升学压力、家庭环境等原因过度依赖、迷恋网络从而触犯了法律,这样的案例每一个都令我们心痛和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