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棠(化名)今年17岁,来自湖南,在富阳打工。前不久,为了买饭插队的事,他和工友瓦某有了争执。事后,两名年轻人大打出手,一个受了伤、另一个被判了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3月25日中午,干了一上午活,小棠和工友们都饥肠辘辘,大家像平时到食堂排队买饭。其中一个工友瓦某想插队,但小棠不乐意了,两人因此有了争执。
当日下午5点多,瓦某等在小棠回家的路上,看见小棠后二话不说就对他动起了手,小棠不甘示弱地回击。在扭打过程中,小棠随身携带的凿子落地,情急之中他捡起凿子刺向瓦某,导致瓦某的左胸口被刺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小棠后悔了,但是晚了。法庭考虑到小棠是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在本案中被害人也有过错,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棠拘役三个月。6月6日,该判决生效。
17岁,小棠早早的走上社会,心智的不成熟和阅历的欠缺,让他在面对伤害事件时不够成熟和理智。他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希望这个教训能让他在以后的人生之路上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