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嘉 詹丽华)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期将对省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
凡是各省级党政群机关;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中央在杭企业、省直属在杭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以及上述各部门的下属单位,凡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全员建制的,必须于2008年7月31日前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缴存登记手续。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按月缴存。职工在购买、租赁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政策性低利率住房贷款。
截至今年5月底,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单位数2430个,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职工人数22.67万人,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72.47亿元。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131户,发放贷款103.23亿元。贷款余额为66.11亿元。
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逾期未办理的单位,中心将按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或法律措施。省直各单位及职工可拨打87056091咨询或投诉,也可以登陆WWW.ZJGJJ.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