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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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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拒交停车费
业主成被告

  本报讯 “小区停车该收多少钱?临时停车的钱归业主还是物业?交了停车费却没地方停怎么办?”自从《物权法》颁布以来,由停车费引发的小区业主与物管的纠纷多了起来,昨天,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

  纠纷发生在杭州余杭某小区,原告是杭州一家物管公司,被告陈先生是小区的一名业主,有一辆小轿车。物业公司说,他们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有关收取停车费的协议后,在2008年3月25日通知了小区临时泊位停车的业主,从4月1日起,向每辆车收取100元/月(或5元/日)的停车费,但陈先生表示拒付。5月8日,陈先生开车进小区时,小区秩序维护员出面提醒,告知要支付停车费后,方可进入,但陈先生置之不理,并擅自用手抬起道闸杆,致使道闸杆断裂,影响小区的正常秩序。如今物管起诉,要求陈先生交纳2008年4月起的停车费。

  陈先生有自己的几点理由,觉得不该交这停车费,首先,停车费的内容应召开业主大会约定,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擅自决定。目前,他们小区有七八百辆车,如要收取费用,属于重大收费,根据物权法规定应该取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及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是无效的。其次,即使收费,小区的地面泊位费也不能计入物业管理费内,因为小区地面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即使原告收费是合理的,也没有权利不让他进入小区。

  法庭上,物业公司与陈先生无法调解,法院将改日宣判。

  一位业内人士说,关于停车收费的矛盾并不少见,有些业主交了停车费,可能并不清楚停车费的用途,有人甚至会认为停车费被物管拿去发工资、奖金。其实不然,业主交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这笔钱还要单独列项,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余法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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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03 拒交停车费
业主成被告
2008-6-14 48257178002CE173482574670032E2E1[A1-朱成方≈B1-朱成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