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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2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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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死”股权可变“活”资金
浙江省昨行新政,公司股权可质押贷款
  本报讯(董碧辉 吕律) 曾经的“死”股权,如今变身为“活”资金。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昨天实施,公司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当前金融形势趋紧的形势下,该办法的出台将成为浙江企业融资的一条新的重要渠道。

  记者从浙江省产权交易所股权业务部了解到,浙江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非常普遍,但由于国家政策规定只能通过上证所等两大交易所转让,股权交易非常困难,很多需要资金的企业如果想卖掉股权,只能私下寻找买家。自去年《物权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可以出质,“死”股权转化为“活”的资金有了可能。

  根据此办法,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的企业包括在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应与质权人一起向股权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并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经批准后,出质人可以以此到银行申请贷款。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为浙江企业提供了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对盘活非上市公司和众多有限公司股权,实现企业创新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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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新闻 B0002 “死”股权可变“活”资金 2008-6-17 48257178002CE1734825746A0042F4ED[B1-陆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