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14版:
大地震·现场
3
4
·
温家宝:
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
21家温州民企赴川招工
·
7万汶川人5日内紧急转移
·
解聘“范跑跑”
系学校自主决定
·
汶川考虑异地重建
·
擦干眼泪 从头再来
·
成都军民追悼5烈士
·
文县因夏时制“幸存”
·
九寨沟暑期重新开放
·
甘肃灾区缺活动板房
·
过剩捐赠物资可变卖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
上一篇
2008年6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过剩捐赠物资可变卖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知中包括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等内容。
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