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公安局车管所
交通事故背后,往往是驾驶员对交通法规的漠视、安全意识的淡薄。许多人呼吁,要从源头开始培养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车管所了解到,目前,杭州已率先在全国出台《“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项目操作要求和评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套《标准》对“科目三(即路考)”的13个考试项目,进行了细化。
有关部门近期正分批次对全市各驾培机构、教练员等进行培训,《标准》即将在考试过程中全面推开。翻开《标准》发现,关于安全意识方面的要求相当细致——
上车准备:上车前,要绕车一圈,检查车辆的外观和安全情况。车子有没有漏油、轮胎胎压够不够……这些都要看仔细。如果没有绕车一圈,没检查车辆外观和安全状况,将被判定为不合格;打开车门前,没有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如果从左侧后门下车,扣5分。
起步:如果没观察左、后方的交通情况就起步,不合格;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油门控制不当,导致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直线行驶:方向不稳,出现“S”行,不合格;超过20秒不看后视镜,扣10分。
变更车道:没看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就变道、连续变更2条以上车道,不合格;安全距离控制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也是不合格。
通过路口:到路口前不减速、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过路口不看左右交通情况等,不合格。
超车:从右侧超车,或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后车发出超车信号,自己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靠边停车: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没有观察侧后方等交通情况,不合格;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夜间行驶: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在路口转弯,使用远光灯,不合格;会车前不变换远近光灯,不合格。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操作要求并不是在增加考试难度,而且希望学员们在成为驾驶员前,就绷紧安全这根弦,把这种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文明行车意识变成习惯。
王国伟 林淑莹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