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个别民办培训机构在招生宣传中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甚至欺骗广大考生及家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例如,有的擅自增加与高校“联合办学”、安排学生在高校“校园内学习、生活”,与“大学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等在校生完全资源共享”等虚假内容,有的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中擅自将“专修学校”名称更改为“专修学院”,并谎称是经“浙江省教育厅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加强广告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昨日杭州市教育局通报了上述现象,并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和加强广告管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民办学校对外刊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须事先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发布。
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招生广告(简章)应载明必须告知的内容,办学内容应与学校章程规定相符,不得有虚假、误导的内容,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各校在招生中应本着互相尊重、诚信办学的原则,不得贬低同行以抬高自己。
对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备案后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发布虚假广告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登报更正、通报批评,直至收回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本报记者 沈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