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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013版:人文·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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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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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发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已发布《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重点保障在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对象:6周岁至14周岁

  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年龄在6周岁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来杭州市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非杭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杭州市已取得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杭州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杭州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杭州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杭州市申请就学。

  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七)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接收学校不得加收费用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收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杭州市工作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居住地学校或经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时,接收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应提前1个月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收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本报记者 沈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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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文·新教育 D0013 杭州发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2008-6-27 48257178002CE1744825747300291CAF[A1-沈伟红≈B1-沈伟红];钱江晚报d00132008-06-2700016;钱江晚报d00132008-06-2700017;钱江晚报d00132008-06-27000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