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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7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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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哲男弊案获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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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陈哲男弊案获刑9年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台北消息:曾任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副幕僚长的陈哲男,26日因涉弊案被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处9年有期徒刑。

  陈哲男2002年以帮助商人梁柏薰“摆平”官司为由,向梁柏薰诈取600万元新台币(下同)。2006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以“罄竹难书”形容陈哲男舞文弄法、颠倒是非,企图影响侦审的违法乱纪行为,使司法形象蒙羞,因此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陈哲男12年徒刑,刑期比检方提出的8年还多4年。

  在台湾高等法院26日对此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中,法官认为,陈哲男犯后并无悔意,但考虑其年岁已高,因此改判为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此外,对于检方指控陈哲男涉嫌股票内线交易案,法庭2006年认为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陈哲男无罪。台湾高等法院26日二审仍作出无罪判决。

  据报道,2002年,台湾商人梁柏熏因涉及“伪造文书及违反银行法”案件受到起诉。梁柏熏担心案件对他不利,经由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引介认识陈哲男,希望陈哲男为他摆平官司。

  事后陈哲男安排陈水扁参加司法官训练所2002年开训典礼,两度安排梁柏熏与司法高层人士聚餐,以取信于梁柏熏。梁柏熏相信陈哲男有能力摆平官司,因此先后付出两张各300万元的支票给陈哲男。

  但梁柏熏涉及的伪造文书罪,“最高法院”仍于2003年1月间判梁柏熏1年2个月有期徒刑,梁才知受骗,随即潜逃。

  事后梁柏熏隔海爆料,指控陈哲男拿钱不办事,陈哲男为息事宁人,透过他人退还300万元给梁柏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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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C0007 陈哲男弊案获刑9年 2008-6-27 48257178002CE1744825747400471824[A1-新华社稿≈B1-徐晓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