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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7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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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松绑两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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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内首届旅游金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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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当局松绑两岸金融
6月30日起受理人民币兑换 同时出台五项开放政策
  台湾行政当局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将自6月30日开始受理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以方便大陆旅游者来台换取新台币使用。另外,台湾行政主管部门还通过了五大两岸金融松绑措施。

  根据台湾金融部门制定的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本月12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九十二条,允许人民币在台兑换。台金融主管部门也已制定了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的具体办法。

  台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开放台湾地区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是为大陆旅客提供方便。至于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将来必要时可作调整。

  26日,台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了五大两岸金融松绑措施。这五项松绑措施包括,一、拟开放证券期货业赴大陆投资。二、放宽境外基金及岛内投信所募基金投资陆股的上限,由现行的0.4%上调到1%。三、将港澳H股以及红筹股投资比率由目前的10%,调整为21%。四、将开放台港指数股票型基金互相挂牌。基金型态是来自大陆地区的机构投资人,未来将不必出具声明书。五、将开放香港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申请来台上市上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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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C0007 台当局松绑两岸金融 2008-6-27 钱江晚报c00072008-06-2700022;48257178002CE1744825747400471B5F[A1-新华社稿≈B1-徐晓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