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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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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齐二药”索赔案一审宣判
11名受害人获赔350万
  历时近两年,“齐二药”民事索赔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昨天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11名“齐二药”假药受害人或家属起诉医院、药厂、药品经销商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由于药品使用中存在差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也被认定为销售者,故法院判决中山三院等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8247.46元。接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满,中山三院更是明确表示要提起上诉。

  法院判令齐二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即向各原告赔偿共计350万余元,其余3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原告可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并申请法院执行,医院和销售商可在赔偿原告损失后,继续向齐二药公司追偿。

  与其他官司不同,案件的原告被告双方都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意”。中山三院代理律师则明确表示会上诉。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对是否上诉则表示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任一龙是本次宣判获赔最高额度66万余元的受害者任贞朝的大哥,手里拿着宣判书快步向法院出口走去,刚到门口就被记者团团围住。问及对宣判结果是否满意,他情绪很激动,称判决的金额太少,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

  “我们会上诉的”,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蔡彦敏表示了对判决的几点质疑。她认为,判决明确表示本系列案不适用《药品管理法》,但《药品管理法》恰恰是规范药品生产者、经销商和医院各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判决中的连带责任模糊了各个被告依法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中山三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山三院在“非典”、“齐二药”假药和当前的抗震救灾中做了非凡贡献,并且是全国首家发现并上报假药不良反应的单位,在及时制止假药使用和防止危害方面功不可没。法院对本系列案的判决,不仅使中山三院承担了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也严重伤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内心感情。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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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11名受害人获赔350万 2008-6-27 48257178002CE174482574740057FCA8[B1-徐健(新民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