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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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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 政
助残新政
惠及残疾人

  发布单位:省残联

  昨天,记者从全省残联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业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今起正式启动,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

  在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时,计划用5年时间(2008——2012),基本满足全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需求。今年,先在上城区、建德市、余姚市等地的21个县(市、区)试点,2009年后,在全省全面实施。

  享受托(安)养对象必须具有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方式分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三种。

  此外,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包括: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验配助视器;为贫困下肢缺失者安装假肢。据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对象,应具有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除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优先。有条件的地区,可从实际出发,扩大康复实施范围。需康复的残疾人,必须要本人向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评议和批准。

  孙连兴 邹洪珊 田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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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6 助残新政
惠及残疾人
2008-7-1 48257178002CE174482574780030544D[A1-孙连兴≈B1-鲁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