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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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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股市不景气 资产缩水近千万
合伙人与“炒股高手”翻脸
  本报讯 一个是归国华侨,一个是民间的“炒股高手”,一个有资本,一个有技术,两人一拍即合,签订协议合作炒股。哪知偏偏遇上A股行情暴跌,两人资金缩水近1000万,遂引发纠纷。近日,浙江青田法院受理了该起因股市不景气导致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去年3月份,从西班牙经商回国的陈某玩起了股票。因为是个新手,他时常会去位于青田龙津路的证券营业厅听听别人的意见。就在这里,他认识了张某。张某是个老股民,大家都说他股票做得好。2007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陈某提供资金及账户由张某操作股票,期限至2008年6月30日止,其间陈某提供的资金按月1.5%收取利息;如盈利30%,则提取盈利部分按各50%的比例由双方分配利润,如亏损30%,则由双方各承担50%亏损并及时补足亏损金额。

  此后,因A股市场一直不景气,“炒股高手”买什么亏什么。至2008年1月18日股票亏损已达30%,双方按协议约定各补了亏损200万元。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5月8日,股票亏损又超过了30%。

  陈某先后两次提供资金及股票交易账户交由张某,加上双方各补的200万元,投入A股股票的资金共计1800多万元,但最后资金缩水仅剩880多万元。

  经协商无果,陈某向青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立即补足原、被告共同经营A股股票资金2267991.42元,若被告不能补足则要求终止原、被告于2007年12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并判决被告承担亏损2267991.42元及操作资金14341496元的约定利息的一半即1270704.03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曾旋 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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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10 合伙人与“炒股高手”翻脸 2008-7-4 48257178002CE1744825747B0047503E[B1-叶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