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8日说,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
曾晓安说,奖励额度是根据节能量和奖励标准计算确定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
财政部数据显示,2007年,中央财政共支持了546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项目完工后,可实现节能量2031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