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8时许,李树芬与同学王娇邀约外出,与两名社会青年陈光权、刘言超一起玩。
6月21日晚11时12分,王娇打电话给李树芬之哥李树勇,称李树芬在她家睡,不回家了。
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6月22日凌晨0时29分,王娇电话告知李树勇,李树芬被水淹了。
6月22日凌晨3点44分,李树芬尸体被家属及生前邻居打捞上岸。(据李树芬父亲李秀华的申诉书)
6月22日7时40分许,瓮安县雍阳镇刑警队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6月22日上午10点,王娇、陈光权、刘言超三嫌疑人被警方释放。
6月22日晚上8点,公安局法医初步检验结果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
6月26日,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6月28日下午4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市民不断加入。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20时许,部分游行群众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进行打、砸、烧。
6月29日,瓮安县政府在电视上将事件定性为恶性暴乱。
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县指导工作,指事件“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
7月1日晚7点45分,贵州省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公布瓮安事件真相。
7月1日晚10点,李树芬尸体经检验确定为溺水身亡,被送往老家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安葬。
7月9日,第三次尸检完成,再次确认死者系溺水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