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脚”范志毅日前被前妻李蒨告上上海徐汇区法院,要求他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17万余元。
原告李蒨诉称,2006年5月10日她和范志毅协议离婚,并就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后,男方应向女方支付300万元人民币,在办理离婚手续后10天内向女方支付100万人民币;在2007年4月30日前再支付100万人民币;在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00万元人民币。如果逾期支付,则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计收逾期利息。”但范志毅在支付了约定的第一期100万元后,第二、三期至今未付,经多次催讨未果,所以只好诉诸法律。
昨天晚上,范志毅致电本报记者,首度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有媒体报道称,范志毅已向上海徐汇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目前正在移交过程中。对此,范志毅解释说,自己的户口不在上海徐汇区,而在虹口区。他的代理律师于是想通过法律程序把这件诉讼暂缓一下,争取双方能协调解决。
有媒体报道称,范志毅对这起诉讼一问三不知,并且拒绝提供律师的联系方式。对此,范志毅解释说,前天某媒体记者打电话给他时,他刚回上海,并不清楚这件诉讼的详细情况,而律师是父母帮他请的,他当时的确不知道律师的联系方式。
对于拖欠离婚款,范志毅解释说,他并不是故意拖欠,自己确实有困难,而且之前也跟前妻说明过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件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弄上法院,我不知道她到底是咋想的。如果我故意不给这笔钱,当初就不会付那100万了。况且,当初离婚不是我提出来的,我当时人在珠海。其实,当时有很多朋友劝我不要签那份离婚协议,觉得对我不公平。但看在女儿的份上,我还是签了,毕竟夫妻一场嘛!既然签字了,我就绝不会赖账。只是,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后来的经济情况并不好,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我的职业球员生涯结束了,后来又卷入了一场纠纷,房子、银行存款都被冻结了。”这位前国脚说起这些时满肚子委屈。
范志毅表示,无论如何,他都会想办法把剩下的200万“尾款”给前妻,希望双方能平静地解决这件事。 广州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