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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3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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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旅游局解读“台湾游”
  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祝善忠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台湾游”相关事项进行解读。

  目前开放13省份居民赴台游

  按照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出游能力及区位特点,同时兼顾东中西部,并在与台湾有关方面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13个省(直辖市)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区域。其他区域的开放,将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

  暂不能从台湾地区转他国

  游客可直接到国家旅游局公布的13个省份的33家赴台旅游组团社咨询、报名。据了解,居民报名“台湾游”一般需要提供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照片、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在职人员)等各式资料。

  祝善忠说,根据两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是团进团出,整团往返大陆与台湾之间,目前暂时还不能从台湾地区去其他国家旅游。

  在台停留不得超过10天

  根据两岸协议及其附件规定,旅游团自入境次日起在台湾停留不得超过10天。

  如果大陆游客因为各种因素逾期未返回大陆,均视为在台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无正当理由、情节轻微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负责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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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A0013 国家旅游局解读“台湾游” 2008-7-18 48257178002CE17448257485004AB510[A1-新华社稿≈B1-徐晓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