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杨佳因其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竟预谋并携带犯罪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持刀连续故意杀死正在工作、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六名民警,还杀伤其他毫无防备的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午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