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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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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的哥被害案
主犯判死刑

其余四人被判8年~12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昨天,的哥刘吉波被害案在杭州富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妻郑美花带着年幼的儿子早早地来到法庭。

  9点半,宣判开始。宣读判决书需要一点时间,期间法庭的气氛显得颇为凝重。虽然离事发已有8个多月,但当法官念到事实部分,当晚的一幕幕又浮现在所有人的眼前。

  去年11月9日晚,华某、方某、张某、屠某、李某五个年轻人去酒吧后,坐上华某开的车回家。车行至320 国道高桥镇横塘段时,刘吉波的出租车转到超车道超上华的车。五人顿时恼羞成怒,觉得“这个外地人开车这么嚣张”,决定“教训他一下”。华某加速超上出租车,故意多次踩刹车,迫使刘的出租车在超车道停下。在此过程中,两车发生刮擦。刘下车走到华某边上,几个年轻人也随即下车。华与刘吵了起来。华先动手推打刘,随后几人也开始对刘拳打脚踢。华某甚至从驾驶室内取出一根电击棍,猛击刘吉波的头,一直打得电击棍裂开了才住手。刘倒地后,被他们拖到道路中间的花坛边。几人扬长而去。11月14日,刘吉波因头部遭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五人都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华某持电击棍猛击刘吉波头部,是主犯。他酒后驾驶,无事生非,是本案的直接致害人,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惩,判处死刑。

  其余四人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8年~12年不等。新郎李某的作用相对于其他从犯较小,所以减轻处罚,判了8年。同时,五人对刘的家属要承担12万元的民事赔偿。

  郑美花说:“我一直坚信,法院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这也是对杭州所有出租车司机一个很好的交代。”但无论是12万元,还是五个年轻人的生命和自由,都已挽回不了逝去的生命。 孙燕 骆萍英 严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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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5 的哥被害案
主犯判死刑
2008-7-19 48257178002CE1744825748A003C788B[A1-孙燕≈B1-章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