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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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警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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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城红人,赌上不归路
· “公关机构”揭秘
· 被举报,贪官“落马”
· 两次开庭
· 赌博输了300多万
· 后 记
· 曾经的“红顶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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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两次开庭
  2008年1月22日,庞乐明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席上49岁的庞乐明,满头白发,如逾花甲,身患重疾,但脸上的表情仍然不可一世。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把单位资金的去向全部推给“公务招待”,还立下“绝对没有贪污一分钱”等等的毒誓。

  由于庞乐明对绝大部分事实始终未作如实供述,公诉人向合议庭申请延期审理,要求对案件作补充侦查,以排除庞乐明辩解的真实可能性。通过走访审计机关、应急办等单位,进行补充司法会计鉴定,公诉人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同时还发现,2005年7月12日,庞乐明还指使南北湖旅游公司出具“法院、检察院外出考察费用”、“财政局游韩国团款”、“老干部考察昆明团款”等子虚乌有的证明,从小金库中套取559100元占为己有。

  5月6日,庞乐明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庄严的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无可辩驳的证据,庞乐明的侥幸心理终于被击垮。他收起了一贯傲慢的表情,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承认。庭审结束时,他已经泣不成声。

  签于庞乐明在纪委对其实施“双规”前已经主动交代了部分贪污事实,庭审中又对指控的全部贪污事实表示认罪,故法院认定其贪污犯罪部分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庞乐明退出了贪污犯罪的绝大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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