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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警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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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城红人,赌上不归路
· “公关机构”揭秘
· 被举报,贪官“落马”
· 两次开庭
· 赌博输了300多万
· 后 记
· 曾经的“红顶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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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被举报,贪官“落马”
  2006年7月,有人给嘉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打来举报电话,反映某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被举报者正是时任海盐核电应急办主任的庞乐明。

  庞乐明在海盐场面上算是个有名的人物:早年办过企业,当过老板,后来从政,当过县招商局局长、外经委副主任,社会关系复杂。

  举报人称:应急办工作人员的平均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在同等财政水平的单位只有5万多元。这个单位经济管理很混乱,存在资金流向的“黑洞”。

  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马上与市纪委取得联系。原来市纪委也早已接到过这一问题的群众举报,案件得到了纪委高度重视。

  紧接着,办案机关对庞本人及其所在应急办展开了秘密的初步调查。这一查查出了应急办的诸多怪事:其一,从2001年起,庞乐明就滥用职权违规私设单位小金库,除用于发放福利之外,还有出国旅游、购买礼品等开销,尤其是2004年以后,账目混乱,大量资金去向不明。其二,庞乐明有频繁出入国境记录。其三,应急办在编人员7名,临时工13名,但据了解,在编7人完全可以胜任工作,根本不需要招临时工。而一名临时工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工作。正式人员没有临时工有实权。

  2007年4月,庞乐明出任县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不久以后,纪委就对他宣布了“双规”。

  由于庞乐明始终咬定大量不知去向的小金库资金全部用于公务开支,但拿不出相关凭证证实,纪委认为这不再是一起简单的违纪事件,可能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犯罪。5月初,纪委将案件移送至嘉兴市检察院。

  由于庞乐明供述的事实大部分都没有证据,口供无法固定,并且应急办经济往来牵涉到与庞有关的多家私企,涉案时间长达好几年,账目十分混乱,调查工作非常艰难。对线索进行仔细分析后,侦查人员兵分三路,争分夺秒,扎进浩瀚无边的查证中。

  2007年6月1日,嘉兴市检察院对庞乐明依法逮捕,8月2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又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庞乐明案逐渐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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