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中旬,庄世平就把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的有关台湾出口加工区各种法规的全套资料传到吴南生的手里。同年,4月6日,又传去菲律宾、新加坡、墨西哥、美国、斯里兰卡等创办出口加工区的各类资料。特区参考的法规蓝本,基本都齐备了。
1980年3月,中央正式批准成立“经济特区”。吴南生再一次找到庄世平,希望从他的南洋商业银行贷款来进行特区的基础建设。但庄世平却把这笔送上门的生意“婉拒”了。
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时笑说,“我跟他说,你怎么还需要借钱,你脚下踩着的都是钱。只要卖地就有钱了啊!不用中央贴你钱,也不用向什么人筹钱。开了这个路,你就盆满钵满了。”
这个建议在当时是冒了极大的风险。因为宪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很多声音质疑,搞个特区,连宪法都不顾了?
但庄世平认为,参考国外做法,其实可以在宪法原则与实用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的,“如果特区和其他地方的法规一样,那就一点意义都没有了”。
然而,“卖地”的提法还是引起了比想象中更大的反弹。反对者甚至说,“卖地”的做法实质就是把特区变成租界!
在那个年代,人们对这个指责都三缄其口。庄世平却按捺不住,反驳说:“警察和法官、军队、海关、税收都是我们自己的,这怎么能算是租界?”他的挺身而出,一定程度鼓舞了改革者的士气。
1987年12月1日,深圳敲响了“动地一槌”。中国人当时从来不知拍卖为何物,一时间找不到“拍卖槌”。还是香港测量师协会善意地送来了从英国定制的“拍卖槌”,上面还有“深圳市人民政府笑纳”字样。
当天下午4时30分,拍卖正式开始。最终,经过长达17分钟的轮番叫价,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525万元的最高价成为这宗中国首场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赢家”。
525万元的成交价实际上远远超出了拍卖方的心理价位。一份画好线格的《土地公开竞价拍卖现场报价记录》在报价上升到490万之后就已经全部填满,工作人员不得不在一张白纸上记下了此后的所有报价。
特区的建设资金紧缺问题迎刃而解!
1984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切割,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款。
庄世平的建议,引发了国有土地的管理模式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