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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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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8000多家庭失去独生子女
四川立法允许大地震遇难者家庭再次生育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通过《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四川省数以万计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允许养育新的生命,以抚平灾难所带来的伤痛。

  在这项新的地方法规中,三类家庭被许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是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最后一类是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据介绍,该项法规的出台是四川省根据地震后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国家相关法规作出的调整。

  同时,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相比,新法规将条例中第一个子女和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修改为依据现存子女状况,并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修改后的法令对地震中伤亡家庭再生育作出相应规定。

  两个月前在四川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造成了十万人左右的死亡、伤残、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有强烈的再生育愿望。据四川省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此次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有8000多个,失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有10000多个。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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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0 8000多家庭失去独生子女 2008-7-26 48257178002CE174482574910049B022[A1-新华社稿≈B1-刘雪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