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张桂芳在讲话中甚至建议,行人违章“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 7月26日《信息时报》
的确,时下一些市民缺乏交通意识,闯红灯、跨护栏等违章现象屡禁不止,让交警部门感到有点头病。或许,《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力度还不够。但在我看来,“罚月工资三分之一”未必真能禁止行人违章。
休说“罚月工资三分之一”毫无法律依据,即使按照张书记的建议专门把这一条写入法规,也会在执法中面临尴尬。首先,交警怎么知道违章行人的工资数额?让违章者个人如实提供,有这个可能吗?到违章者的单位一个个调查,交警何来这么大精力?倘若单位远隔千山万水,为罚区区几百白搭上千甚至数千元差旅费,执法成本也有点太大了吧?
其次,行人一个月四次违章怎么办?一次、二次、三次违章,“罚月工资三分之一”都好说。但对于那些四五次以上的“屡犯”,又该从哪儿去“罚月工资三分之一”?问题不只仅此,更可怕的是,如果被罚款罚成的“月光族”们,因而无视意味着法律的红绿灯,面对交警如入无人之境,岂不适得其反?
再者,无职业无工资的违章者罚不罚?公正是立法的前提,执法的前提是“一碗水”端平。在我们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属于农民、无职业、下岗失业、在校学生等,他们原本就与工资无缘,罚他们讲“月工资三分之一”,天大的笑话吧!免罚吧,显然又有失执法的公正。“罚月工资三分之一”有多尴尬?不难想见。
行人违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禁止行人违章需要综合治理,包括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交通设施的改善等诸方面。罚款是形式不是目的,更不可能包治百病。“罚月工资三分之一”不仅与法与理相悖,幻想它禁止行人违章也靠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