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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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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这个小偷有点“牛”
六进局长办公室

还冒充局长签名,上高档酒楼挥霍,昨被起诉
  ■本报通讯员 萧检法 严晨安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机关大楼,寻常小偷不大敢进,可这个小偷有句名言——要干就干机关单位;局长办公室,寻常小偷偷了一回也就罢了,他偷了一回又一回,前后六进宫,“战果”累累。昨天,在萧山区人民法院,听着检察人员的起诉,记者第一感觉:这个小偷有点“牛”。

  小偷姓瞿,是个惯犯了,牢里岁月熬了十多年。上次出狱后,归正人员老瞿是想走回正道。他金盆洗手,开了家饭店。可是,经营不善,饭店不得不关门倒灶,还被人逼债。老瞿说他只能操起老本行。

  老瞿有自己的想法,小偷小摸没啥意思,要偷就偷机关单位。从2007年10月开始,瞿某采用翻墙、爬窗的方法,找到局长的办公室后,就开始搜刮桌上和抽屉里的东西。先后进入萧山区两个局级单位的局长办公室行窃。

  总共去了6次,每次都有收获,中华香烟、超市购物卡、烟酒提货卡……还顺手偷了三张领导的签单卡。

  第一次作案,2007年10月,老瞿光顾了第一个单位,爬窗而入二楼办公室,一台数码相机和一张价值1300元的香烟券成了囊中之物。随后,老瞿找上了第二家单位,仍是用老手法,翻墙、爬窗。他不仅在两个单位找到了中华香烟、超市购物卡、烟酒提货卡等财物,还顺手拿了三张签单卡,回家狂练失主的签名,然后堂而皇之地去了开元名都大酒店、开元萧山宾馆、西苑海鲜楼又吃又拿。

  今年元宵前后,他为改善伙食,一个人来到萧山宾馆吃饭。点了七八百元的龙虾,分四次买了中华香烟、皮包、睡衣等,大笔一挥,2万余元统统签单。

  这次是老瞿四进宫了,他没请律师,自己辩护。当然,一切都是事实,他也不再为自己开脱,统统认罪。

  “我开始抱着侥幸心理,看见卡上有领导的签名和身份证号,就回家模仿,练熟了签名笔迹后去消费。第一次服务员会问我姓名年龄等资料,我就说自己身份证没带,然后口头报一下年龄(年龄是通过身份证号算出来的)。第二次去的时候,他们就认识我了。后来几次,我就想,不花白不花。”

  老瞿交代,偷机关单位的灵感来自一个当领导的同学。“我常听他吹嘘,‘一年到头从来不买香烟的,都是人家送的。’我有时候也会去人家的办公室玩,发现的确有些值钱的财物,就记在心里了。”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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