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福建某制造珠宝首饰的企业集团,注册的商标先后被评为福州市、福建省重点商标,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次,该集团打算购买欧洲先进的生产设备开发国际珠宝首饰市场,急需5000万人民币。但是如果以集团的有形资产作抵押,肯定贷不到这么多钱。于是,该公司想以公司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作担保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中规定,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做质押,但是实际很难运作。
这笔贷款最后是这样解决的:首先,福州某银行对该集团的商业信誉、驰名商标和产品市场进行调查,结论是该公司商业信誉很好,驰名商标价值10亿元。然后,银行又引进了美国某著名咨询公司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对该企业集团的经营理念、经营网络、纳税记录、还贷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得出了结论:该集团可以用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5000万元。
■王铁军点评:
现在,福建这家集团公司已经发展到20多家分公司、两千多名员工,400多名经销商遍布全世界。大家都知道无形资产很重要、商标很重要,但是很少有人开动脑子,真正把“无形资产”变成实实在在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