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2版:每日新闻·时评
3  4  
PDF 版
· 奇思妙语
· 给出租屋贴上“标签”
· 迷信挡道 思想“违章”
· 看球忘子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8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给出租屋贴上“标签”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为提高出租屋综合管理水平,创新性地决定对全区出租屋实行分类管理,并首先在坑梓和葵涌两个街道进行试点。据8月12日《广州日报》报道,根据新的管理方法,龙岗全区的住宅出租屋被依次列为“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和“禁止类”四大类,并在每季度或每月向社会进行公示。这样一来,出租屋就如同贴上了“标签”,放不放心一看便知,既解决了承租者的后顾之忧,又提高了管理者的管理效率。

  笔者注意到,有人对给出租屋“贴标签”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政府对出租屋分类挂牌管理,把出租屋及基本情况公诸于众,有公权侵犯私人权利空间之嫌,特别是对挂“严管类”和“禁止类”标牌的出租屋业主与承租人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可能引发公众对治安状况的恐慌。但是,对于像深圳这样一个外来人员集中的城市来说,如何管理出租屋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无论对出租人还是对承租人来讲,对出租屋过细的“标签”管理都是一种善意的责任提醒。

  从面子成本与利益权衡层面考虑,出租屋业主会对治安问题引起重视,想办法整改居住环境,把好房屋出租关,尽量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做一名负责任的出租屋业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是出租人的责任。而且借用曾经发生在出租屋的案件、纠纷提醒承租人遵纪守法也不是坏事。因此,我们不必急于对“标签管理”上纲上线,只要出租屋治安状况改观了,“标签管理”也不失为一种制度创新与管理智慧。

  当然,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出租屋安全,是警方与有关部门的神圣职责。对案件多发的出租屋,警方有责任安排警力加强巡查。但是警方不是万能的,警方的工作重点主要在外围治安。防范治安案件,减少出租屋发案率,还需要百姓增强防范意识,配合意识,发挥管理智慧。而且出租屋分类管理,有利于警方与管理部门针对不同治安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从法律角度讲,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也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出租人除了为承租人提供居住条件外,还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保障承租人的安全。出租人至少可以在完善内部安全预案,为承租人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方面作出努力,像提供监控录像系统,配合警方与街道、社区的工作等等。

  从另一个角度看,承租人也应该自觉遵纪守法,爱护出租人的名誉与自己的羽毛,维护出租屋安全,否则可能面临租房成本增加甚至租不到房的风险。

  所以,有关方面对出租屋进行“标签管理”,既是对治安状况较好的出租屋的肯定,也是对治安状况较差出租屋的促进,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不失为一种治安智慧。只要贴“标签”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不妨宽容视之。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12 给出租屋贴上“标签” 2008-8-13 48257178002CE174482574A3004C63A4[B1-蒋梦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