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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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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卞广春
  近来,珠海市民对倡导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反响热烈,赞成的市民对能否落到实处提出了质疑,很多市民又对如何监管公务车提出了建议:“将所有公务用车喷上专门标志,像110、120一样容易识别,然后严格规定下班后,包括休息日,不准再开公车,违者群众可以举报。”还有市民认为:只要将公车牌照的底色与私车牌照底色分开,就一目了然,便于监管。

  给公务用车喷上专门标志,便于市民识别、举报,无疑对控制非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等使用公务用车,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公务车的问题与政府机构花钱监管不力的问题,近乎同一性质。也就是说,市民即使如愿以偿地发现并举报了公务用车,未必就能使使用者和管理者得到相应的处理,也难以使公车私用的问题刹车。相反,给公务用车喷上了专门标志,增加了财政支出,增添了公车使用者的牛气与傲气,却很容易影响市民情绪,增加市民烦恼。

  温家宝总理8月1日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12日《广州日报》)。这一条例旨在推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笔者觉得,用这一《条例》限制公务用车,值得期待。《条例》不是专门针对公务用车而出,《条例》所约束的,是对本单位节能负有责任的公共机构负责人。管车与管人,显示的是一种不同的管理策略与智慧,管的对象不同,效果就有区别。对照这一《条例》,市民和人大肩负起社会责任,再直接问责公务用车的单位负责人,任何无端推诿也就搬不上台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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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12 □卞广春 2008-8-13 钱江晚报a00122008-08-13000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