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杭州湾跨海大桥已经通车2个多月了,但两年前,大桥在建时遭外籍货轮撞击后的赔偿问题却至今还未解决。昨天,记者从宁波海事法院了解到,因双方调解无果,杭州湾跨海大桥指挥部将撞击大桥的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 EXPRESS”号的船东及其经营者双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7882157元。
2006年8月11日中午,正在加紧建设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遭遇“不测”——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 EXPRESS”号从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走锚失控后,在涨潮作用下撞击大桥,造成大桥的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的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有不同程度的毁损,严重影响了大桥的工程进度。
同年8月17日,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肇事的“BITUM EN EXPRESS”货轮实施了扣押,船方代表在缴纳了的担保金后,法院才解除了扣押令。
记者从杭州湾大桥的首席承保机构——人保宁波分公司了解到,之后经海事部门测定,事故让大桥造成的损失达人民币7882157元。
但之后,双方当事人历经两年时间,经过数十次的协商谈判,仍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等原因,终无结果。昨天是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一天,大桥工程指挥部不得不将对方告到法院。
王舜毕 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