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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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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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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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灭门案”
嫌犯一审判死刑
昨天,备受关注的云南红河县“灭门案”在案发地红河县公开开庭宣判,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强犯抢劫罪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农沙、李欣、李丙成、李孟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3712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走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杀人罪。都市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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