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试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今年报考人数突破37万人,比去年增加近8万人,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