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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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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专拉女司机车门抢包
这个团伙很嚣张
■本报通讯员 尤诗章 咏法 本报驻温州记者 朱韶蓁
  ■本报通讯员 尤诗章 咏法

  本报驻温州记者 朱韶蓁

  

  本报讯 尾随女性驾驶员、拉车门抢包、乘同伙的摩托车逃逸。日前,在永嘉瓯北及龙湾等地疯狂作案的“拉车门”抢夺团伙,被永嘉法院一审处以重刑,主要案犯被处以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犯莫某、马某、孟某、李某4人以前均有前科。法院长达48页的判决书,用了近3万字记录了他们在5个月内37次抢夺、1次抢劫、2次盗窃的犯罪事实。屡次作案,他们都只对女性驾驶员下手。

  2007年8月1日晚8时许,莫某、马某驾驶摩托车,跟踪周女士至永嘉县瓯北镇某阀门厂门口时,莫某用暴力将周女士推倒在地,抢走其手上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5万多元。

  2007年10月的一天晚上,莫某,李某在永嘉瓯北一美容中心门口,看到驾驶宝马轿车的林女士走进美容中心,两人就在外守候。林女士做完美容后刚上车,莫某就拉开其副驾驶室车门,抢走了车内的一只皮包,包内有港币1万多元以及手机等物。

  这伙人27次“拉车门”得逞,8次居然还伸手进车窗抢包。有关人士表示,一些女性驾驶员驾车时安全意识淡薄,是该团伙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据该团伙成员交代,他们之所以将目标锁定女性驾车者,是因为这些人通常包内会放很多现金,而驾车时也没有锁车门的习惯,或喜欢开着车窗。

  从2007年7月开始疯狂作案,到2007年12月落网,该团伙犯罪所得现金、实物价值20多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处莫某犯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入狱18年。马某、李某犯抢夺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12年6个月。孟某只参与一次抢夺,判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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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6 专拉女司机车门抢包 ■本报通讯员 尤诗章 咏法 本报驻温州记者 朱韶蓁 2008-8-18 48257178002CE174482574A800415B02[B1-王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