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杨蕊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6万元的营业款,一扎一包,放在了不起眼的角落,不想,这包人民币竟被当作垃圾,被店里的营业员丢进了垃圾箱,再也找不到了。这件倒霉事发生在杭州某通讯市场经商的邱先生身上。无奈之下,他把扔“垃圾”的小刘告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昨天,案子虽然结了,但邱先生还是很郁闷。
扔“垃圾”的小刘今年20岁,刚考上大学,趁着暑假,出来打点零工,赚点学费。她打工的地点就在邱先生的店里。
8月10日8点50分左右,小刘搞好卫生,看到角落里有包“垃圾”,顺手就把它扔进了垃圾箱里。一直到晚上6点,邱先生的妻子发现,放在角落里的一包6万元现金不见了。邱先生说,在查看市场监控后,发现是小刘把这包人民币丢进了垃圾箱。当时,距扔“垃圾”已隔了一段时间,从垃圾箱内没能找到它。
小刘觉得委屈,自己扔的明明是垃圾,怎么会是一包钱呢?“6万元份量不轻,怎么会当成垃圾呢?”被法院问及时,小刘沉默不语。
案子到了法院,进入了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说,邱先生在举证上有一定困难,很难证明丢掉的是6万元人民币,但从常理上判断,邱先生没必要冤枉小刘。何况,姑娘还在就学中,即便邱先生能赢官司,但要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对此,邱先生表示了理解。
最后,对工作中的疏忽,给邱先生造成的损失,小刘表示了道歉,并自愿拿出了工作期间的工资,外加1000元,作为对邱先生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