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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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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捡牛索重金
5000元“好处费”吓跑失主
  ■本报通讯员 张黎明 徐煦捷

  本报驻金华记者 陈婕

  

  本报讯 前天上午8时许,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接到报案:5头牛离奇失踪。民警和丢牛的村民一路寻找,终于找到了捡牛的村民。孰料对方和失主为报酬一事,僵持了大半天。

  丢牛的是金东区赤松镇仙桥的郑老伯和多湖杨宅村的徐老伯,前者丢了4头牛。多湖派出所的朱警官说,他们一路找了3个多小时,后来听说汀村有人在330国道上牵过几头牛。朱警官与郑老伯一路询问,总算是找到了捡牛的村民。

  捡牛者是汀村村民张某。他说,当天凌晨他开水泥罐车回来时,看到路上有几头牛在乱跑,就回村里找了几个人一同把牛牵了回来。

  郑老伯等人一番感谢后,却被张某提出的要求吓了一大跳。张某说,要不是他好心,万一这牛在路上乱跑撞了车,或是跑到田地里乱啃庄稼,赔偿起来就损失大了。而且,他半夜叫人帮忙也费了不少劲,因此要求郑老伯和徐老伯付“好处费”,一头牛1000元,总共5000元。后来,张某降到了3000元,但失主不同意,称养头牛也不过这点收入。张某提出新的方案,用2000元买郑老伯最小的一头牛,然后把其他牛还给他们。郑老伯更加不肯,“我买最小的牛花了6000多元钱,2000元卖掉怎么可能啊。”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浙江联浩事务所的贾立新律师认为:给张某一定的管理费(即报酬)是应该的,但是索要太多就不合理了。不过他认为,这个情况还是应该双方协商解决。

  昨天记者获悉,丢了一头牛的徐老伯已经交了300元钱,把自己的牛赎回。郑老伯还是未能牵回自己的牛,双方准备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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