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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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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房地产
· 保险法修订应增加巨灾保险内容
· 修法聚焦反腐败
· 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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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保险法修订草案——
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房地产
  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比较狭窄。但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快速积累的保险资金因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加大而成为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保险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既要满足行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应兼顾安全和稳健原则,修订草案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比如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了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

  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修订草案同时也通过授权性条款的形式,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包括对保险公司投资某一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作出规定。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对监管部门而言,任何新的投资政策的落实,必须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前提。“一旦法律允许投资不动产,保监会将首先要对这项投资占公司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限制,并制定不动产投资的一个具体办法。”因为保险业对不动产领域的投资尚很生疏、缺乏专业经验,须坚持制度先行,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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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1 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房地产 2008-8-26 48257178002CE174482574B000438E45[A1-新华社稿≈B1-戎国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