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3版:每日新闻·民生
3  4  
PDF 版
· 明起又要吹凉风
· 非法经营“日租房”
两个房东被拘留
· 350户家庭下周选廉租房
· 西湖区万余窨井
穿“安全防护衣”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8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非法经营“日租房”
两个房东被拘留

  ■本报通讯员 陈福

  本报记者 胡大可

  

  本报讯 昨天,两名非法经营“日租房”的二房东受到了警方行政拘留处罚。

  近期以来,杭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日租房”现象日益增多,有的是按日计价出租房间或床位,有的按日计价将房屋分隔成若干小间后出租给多人群居。这些“群租房”少则10余人居住,多则数十人居住,同住人员互不相识,存在较大的治安消防隐患,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本报曾有连续报道)

  经过半个月的调查,下城警方发现东新园小区“龙门客栈”和三塘汶园“飞翔求职公寓”两处出租房内,均有众多散客住宿。昨天,警方将房东陈某樊某传唤至东新派出所。

  陈某的“龙门客栈”7月份开张,从大房东那里租过来3000元一个月。他一口气交了三个月的租金。“客栈”其实是一套130余平方的房子,4个卧室、1个客厅、2个卫生间还有1个厨房。

  陈某在房间里设置了上下铺的床位,共有28张,22张供应男客,6张供应女客。房费是15元一天。多的时候,一天能有十多人来住,少的时候也有五六人。客人基本都是看了他在网上发布的广告而来。

  “都是年轻人来租的,后半夜他们有的看电视还很大声,有的才刚刚从外面回来……很吵的。”听到这个消息,附近居民赵阿姨松了口气,“很多居民都去投诉过,现在总算有结果了。”

  经审查,陈某樊某承认租房后,以日租的形式牟利。警方对两人各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强调开网上旅馆,经营日租房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后才能营业。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昨天表示,对于“日租房”应按照旅馆进行管理,对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将责令业主限期办理相关开业手续。否则,责令其立即停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民生 A0003 非法经营“日租房”
两个房东被拘留
2008-8-28 48257178002CE174482574B200387883[A1-胡大可≈B1-鲁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