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围绕用3年左右时间使灾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的重建目标,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规划明确了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对口支援、社会援助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