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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4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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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周读报
  天上不会掉馅饼

  8月26日A4版《一角错币能兑28万?》

  6万元对于一个普遍的家庭来说是多么不容易,相信老汉肯定是后悔莫及。当事人被骗的新闻我们已不止一次看到了,报纸、电视、电台三番五次地刊登和播放,可受害人再多的经历都没有教会人们,还有不少的人重蹈覆辙遭受损失,关键还是一个“贪”字在作怪。朋友切记,天上真的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愿别再看到类似新闻了。

  未署名网友

  如果“保姆”是“杭州人”

  8月26日A6版《保姆担保伤了阿姨自尊》

  保姆这个群体大都是上了年纪的大妈,也有些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中青年妇女,实在是个弱势群体。但她们中绝大多数是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她们同样有得到他人尊重的权利。也许在她们中间,确实有个别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但绝对不能就此把这一个群体都列为嫌疑。打个比方,要是有个杭州人在外地犯了罪,那么是不是外地人可以把所有杭州人都列入潜在的犯罪对象,也开展一项这样的保险业务呢?要真是那样的话,我相信所有杭州人肯定会觉得是受了侮辱的。                     未署名网友

  谁为这种保险公司“担保”

  8月26日A6版《保姆担保伤了阿姨自尊》

  听说过东家为保姆购买人身保险的,却没有听说过这种伤人自尊的保险。我不明白当初这家公司是出于一个什么目的,东家家中失窃,如果是保姆所为,东家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不知这种界定有什么依据,又有什么法律性可言,万一家中是被小偷所偷,那这保险公司又将怎么赔偿损失。

  保姆受佣于东家中,本身是应该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现在保姆身上背着这么一个包袱,她能开心自如吗?能尽心尽力地为东家做事吗?能够和东家处好关系吗?相信这种保姆东家也不可能会受欢迎的。还有,又有谁来为这家保险公司保险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目前这家保险公司没有谈成一笔生意。                     未署名网友

  不做“透明人”

  8月26日A11版《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

  这个版的新闻中,笔者比较关注的是“出卖他人信息要判刑了”。时下,个人信息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众多个人资料竟然一览无余地被他人所掌握,简直成了“透明人”。我的同事小张有一辆车,每天有数个陌生人打来电话和发来短信,推销车险。这些保险业务员知道他车子的型号、颜色和车价,甚至连他前一次保险的投保金额和付款方式也说得分毫不差。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作出明确规定,侵犯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必将为我们撑起一把保护伞,让我们不再做个“透明人”。             未署名网友

  “巨灾险”先列入社会保险

  8月26日A11版《保险法修订应增加巨灾保险内容》

  针对保险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意见认为,这份修订案除了应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增加巨灾保险有关内容。

  其实我个人认为,巨灾险应当建立一个强制机制,把它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内容更有效,因为中国现在的商业保险还没有与社会建立信任,服务水准还有待提高,商业险的普及率还太低,以商业保险来推广巨灾险有困难。                     未署名网友

  清除猫腻需正本清源

  8月29日A9版《大客车里的猫腻》

  虽然我们从报道中无从知晓4箱已经死亡的各种野生鸟类有多少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常识告诉我们青蛙是害虫的天敌,人类自然环境的益友,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公民食用或餐饮行业经营买卖属国家保护动物的青蛙、鸟类是一种严重的违反行为。大客车里的猫腻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非法经营的市场存在,有只知满足口欲的无知或无畏法律的食客和受利益驱动的经营者存在。

  如果我们的执法者监管部门能闻风而动,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对捕捉买卖者及违法经营、食用者依法严惩,正本清源,消除厨房里的猫腻,那么诸如大客车里让人触目惊心的猫腻才有可能销声匿迹,否则这样的新闻还会发生。

  网友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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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14 一周读报 2008-9-1 钱江晚报a00142008-09-01000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