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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4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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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有权拒缴”,
还要有胆拒缴

  据《新快报》8月31日报道,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校教育2008至2009学年度收费公示表。广州市教育局强调,凡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我们应该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教育乱收费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不在于学生不知道自己有权拒缴,真正的问题是学生不敢、不能拒缴。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学生有权拒缴”的“权”远远不够。“学生有权拒缴”的权是什么?是最基本的权。没有其他配套的权,这个权很难发挥作用。打个比方,对偷窃人们有权拒绝被偷,对抢劫人们有权拒绝被抢,对行凶人们有权拒绝被杀,但这种“有权拒绝”不能只限于纸面上的、表态似的,它需要更有力的权来保障“有权拒绝”。于是,你要偷,我可以动手阻止你;你要抢,我可以出拳制服你;你要持刀行凶,我可以到厨房拿菜刀与你对峙,你非要持刀捅过来,就不能怪我挥刀劈过去。这些权,叫做正当防卫,它的特点,不仅仅在于可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在当时不受侵害,更重要之处在于——事后,社会和法律认可、支持、鼓励这种“出手”。

  而“学生有权拒缴”,难就难在,学生拒缴某些乱收费之后,他还能注册成功顺利入学吗?更可怕的是,即使能上学,学校、老师给小鞋穿怎么办?“学生有权拒缴”如果脱离“事后”的权,就连正当防卫都算不上——如果不能确保通过其他配套的权,阻止乃至制服乱收费及乱收费背后的恶行,有多少个家长敢拿孩子的学业开玩笑?

  所以,教育管理机构在给予学生“有权拒缴”的权的同时,就一定要确保学生在行使拒缴之权后,同样有学可上,同样不被刁难。具体说来,对学生的每一次举报,教育管理机构都必须站出来,尽最大努力替学生保密,迅速查清事实,严惩责任人,公开每一次举报及处理结果,并长期监护拒缴或举报乱收费的相关学生,视他们为与邪恶斗争的勇士而不是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麻烦制造者,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

  其实,拒缴乱收费之权,学生本来就有。同样,拒缴乱收费之后,学生的正常上学之权、不被刁难之权、举报获得保密之权、举报获得处理结果之权……也是学生本来就有的。只不过,在教育乱收费泛滥的当下,一些单位和个人,把本属于学生之权夺走了,现在,教育管理机构该做的,是理顺教育收费生态,把这些权还给学生。请记住,这不是教育管理机构的恩赐,而是教育管理机构本来就应该做好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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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14 “有权拒缴”,
还要有胆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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