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日前,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爆料说,之前有位工商界重量级人士告诉他,在“二次金改”中,某企业家给了陈水扁27亿元新台币。施明德认为,“二次金改”时许多企业家给陈水扁的钱,加起来不止27亿,这只是冰山一角,若想要全部摊在阳光下,一定要大赦这些企业家。施明德还说,当初许多企业界朋友曾告诉他,很多钱是直接从海外转入陈水扁指定账户的,当他得知陈水扁贪污大钱后,还要贪“机要费”这种小钱,才愤而发起“红衫军倒扁”运动。
据悉,施明德已向国民党提出,若马英九真要肃贪,立法机构就应该尽速通过“阳光法案”,制订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大赦企业家,使过去送红包的企业家,坦承后可除罪,成为污点证人。
据了解,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具体要求办案团队,请“金管会”加入侦办工作,以清查陈水扁家的岛外资产与陈水扁任期内强力推动“二次金改”有无收受贿赂有关。这显示特侦组将全力展开侦办“金改”有关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