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立
渭南市大荔县司机段先生表示,这样的做法有点“连坐法”的味道,司机违规处罚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太“冤枉”。西安市委党校的一位教授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株连政策”,应当立即纠正。宝鸡的“连坐令”真的不可取吗?我不这么认为。
官员在并未直接犯有过失和存在渎职违法的情况下,也必须为与其职务相联系的道义、行政和政治等方面的一定风险承担责任。单位领导在工作中具有组织、指挥、管理、监督等项权力。对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如司机违规而接受培训和公开道歉,对他们敲敲警钟,一点也不过分。
通过“连坐”,可以督促单位领导平时就抓紧对司机的监管,强化了秩序的“责任链”,也是安全机制中的一个必要配置。司机开的是单位的车,无论是干“公活”还是“私活”违规,就算有其个人原因,也意味着单位领导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教育职责。也正如大部分市民所认为的,单位领导有教育司机的责任,这一规定对整治“特权车”有很强的针对性。治理必先预防,预防必先震慑。宝鸡整治交通出台“连坐令”,恰如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头顶,促使各单位领导加强管理和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