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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2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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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讯4个半小时扁称背痛停讯
· 业界称扁已触犯“刑法”
· 上亿“机要费”流入吴淑珍人头户
· 海协会复函致谢
· 扁重提马英九“特别费”案反扑
· 扁家洗钱遍及五大洲
动用人头账户逾百人
· 尽快实现直接通邮
· 台检方追查“内线交易”
· 扁开记者会狡辩“机要费”台检方疑上亿“机要费”流入吴淑珍人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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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隐匿公文案情升高
业界称扁已触犯“刑法”
  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嫌隐匿公文书案在叶盛茂自曝将洗钱案情资、公文交给陈水扁后案情升高,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已通知叶盛茂出庭,在传讯叶盛茂后,即会以他字案被告传讯陈水扁,追究陈水扁涉嫌隐匿公文书的刑责。

  陈水扁将再度被传讯

  台北地检署起诉叶盛茂时明确指出,“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今年1月制作的洗钱案公文,受文者为“最高检察署”,发文日期为“97年(2008年)”1月29日,发文字号为“调钱贰字第0970004237号”,内含11页的中英文译本等。

  换句话说,事件发生的今年1月间,“总统府”并不是这份公文书的收受机关,当时仍在位的陈水扁,更不应是接收这份公文书的公务员,他是否隐匿了“最高检察署”的公文书,有追查必要。

  叶盛茂3日召开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叶盛茂承认2006年12月曾将艾格蒙联盟清查扁家泽西岛账户情资告诉陈水扁,另于今年1月将扁媳黄睿靓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开户的情报公文正本交给陈水扁。

  扁已触犯湮灭证据罪

  3日,台湾法律界人士说,如果叶盛茂说他将公文交给陈水扁的话属实,那么陈水扁就已经触犯了湮灭证据罪,将被判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台湾法律界人士介绍说,一旦检方证明叶盛茂的话属实,那么陈水扁将可能触犯台湾“刑法”165条湮灭刑事证据罪,可能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说法,陈水扁涉嫌将其儿媳妇黄睿靓在“海外洗钱”的证据湮灭。再加上陈水扁是公务员身份,根据台湾法律规定,可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陈水扁真的湮灭了这些公文,他的刑罚将会更重。

  舆论称还有更多贪腐

  叶盛茂公开表明扁家洗钱情报的去向就是陈水扁本人,令台湾社会舆论再度哗然。此间媒体分析说,陈水扁8月14日召开记者会称自己是在今年初吴淑珍告知后才了解有海外账户及资金,而叶盛茂最新的说法表明“陈水扁又撒谎了”。

  此间媒体认为,叶盛茂的自白背后还可能藏有多年来更多被隐匿的贪腐真相。台湾《联合报》3日发表题为《等着看叶盛茂和陈水扁狗咬狗!》的社论说:“由于陈水扁‘今年一月始知’的谎言被戳破,他迄今的一切供词均已动摇,且串证的迹证亦告败露,在政治上更使其人格再一次破产,陈水扁才是‘吃案’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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