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退团要扣除80%的团费,只能退回来20%!”已经报名泰国游想要退团的市民刘先生昨天郁闷地说,“旅行社解释称,这是根据旅游合同范本中的相关条款来执行的。”
刘先生报名参加了9月5日的泰国6天团,团费是3200元。泰国局势日趋紧张后,他便打起了退堂鼓,但旅行社一直劝他不要取消行程。昨天,他看到国家旅游局的旅游提示后决定退团。到旅行社报名点办理退团手续时让他傻了眼,旅行社只愿退640元的团费!
工作人员拿出了他签署的旅游合同,上面确实有这方面的限定条款。如果游客主动要求退团,而且只提前1-6天的话,80%的团费要用来弥补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旅行社建议刘先生选择延期出发,并承诺如果在签证有效期内(3个月)重新出发的话,将不扣除任何费用,而在随后出发的日子,同一线路将不用再补差价(“十一”黄金周和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税的情况除外)。刘先生最后被迫接受了旅行社的建议,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游客与旅行社签署的旅游合同有两套范本--省版合同和市版合同。对于不可抗力前提下游客退团,两套范本规定略有不同,但均是游客负全责旅行社免责。
广州日报供稿 (记者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