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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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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架抛锚不设警示标
罚款150元扣3分

  发布单位:杭州市交警支队

  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高架交警将严厉查处车辆抛锚后不设置警示标志、不开启警示灯等违法行为。

  据交警部门统计,高架道路抛锚机动车每月在120辆左右。从现场调查情况看,车辆抛锚后,驾驶人的普遍反应是打电话,而未在第一时间开启警示灯、设置警告标志。即使是在车辆在能移动的情况下,未将车辆移到不影响通行的导流线内,致使交通拥堵进一步加剧。

  高架交警说,正确的做法是,当车辆在高架道路发生抛锚后,要立即打开双跳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无法移动的,要持续开着双跳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要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要迅速报警。对发生抛锚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及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高架民警将给予查处,处罚150元,并扣3分。王国伟 陆毅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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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9 高架抛锚不设警示标
罚款150元扣3分
2008-9-5 48257178002CE174482574BA0037DC53[A1-刘火昆≈A5-王国伟≈A5-陆毅≈B1-鲁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