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4日公布的《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07年人民银行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对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全年共处罚金融机构350家。
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347家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其余3家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
受罚金融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的0.95%。
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2007)》指出,2007年,公安机关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组织50多次行动,破获43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余名,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14亿元,有力地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
一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共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
报告指出,从破获洗钱案件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分析,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最多,约占总数的34.8%,其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约占总数的10.1%。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