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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钱经·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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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连跌,救市声急
· 33家公司“过会”难发行
· 稳定股市需推资本利得税
· 对当前股市的十大建议
· 证监会8月新批6家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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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对当前股市的十大建议
  ■据上海证券报

  

  当前中国股市的主要矛盾就是供求关系的不平衡。技术分析者对底部每每错判,价值投资者抄底屡屡失手,可见一斑。

  股市的资源首先是国家的资源,是国民经济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试图以平衡股市供求、从寻找巨额减持的交易对手出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扩大A股投资者队伍。

  1)有条件向境外自然人(实名制)开放A股市场(十万美元以内,三年内不得自由兑换),作为对冲,有条件开放“港股直通车”,同样每户兑换在十万美金以内。

  2)扩大保险公司、社保基金投资比例,且作为一级法人持股保有量不得低于入市允许量的20%。

  3)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股票在净资产的3%至5%以内,无须国资委审批,并不追究投资的责任。

  4)基金经理(含投资总监)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作为必要条件;基金公司必须用不低于资本金的10%购买自家基金,并在招股说明书和季报中披露。

  5)鼓励机关干部购买股票指数基金。

  6)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我国申请合资基金公司、合资证券公司,参股银行,应以持有三年QFII资格为必要条件。

  二、完善保荐人制度。对IPO、增发、配股三年内破发,保荐机构必须承担类“坐市商”责任,以制约股价发行越高越好。建议:三年内破发以发行价买入不低于承销额3%至5%、且不低于保荐机构净资产3%至5%的股票。凡连续破发半年以上,保荐人应停止半年辅导期和签字权。

  三、三年内停止增发、配股。企业再融资应该走公司债券和企业融资券方式。

  四、对“新股新办法”全流通的原则不改变,但应实行有限量流通,即上市一年后所有发起人(户)每年可流通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第六年后不受限制(真正集中全流通应在资本完全开放时)。

  五、新股按账号采用最低数额配售(但市值低于配售额则无效)。

  六、开设股指期货。同步开出融资业务(融券业务暂不推出),包括中长期的股票抵押融资和T+0的盘中融资,以及T+0的股票交易。

  七、对ST股票股改完成后(含其他新老亏损企业),必须保持三年盈利,大非才能减持。

  八、暂停开征股票印花税。对经济交易行为以税的方式开征、免征、多征、少征不是必要条件,而是调节经济行为的工具、手段。股市跌到这个程度,应该免征,应该放水养鱼。

  九、开设A股平准基金。如果我们把已征印花税、大小非减持获利所产生的正常税收等也纳入平准基金,不用动用国库财政其他资源。

  十、控制IPO上市节奏。允许上市的行业、企业要有指导性意见,要“有保有压”。

  (本文作者谢荣兴系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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